漢代易學術語

  由西漢易學家京房創造的筮法。  將十幹納於八卦,並與五行、方位相配合。即乾納甲,坤納乙,甲乙為木,表示東方;艮納丙,兌納丁,丙丁為火,表示南方;坎納戊,離納己,戊己為土,表示中央;震納庚,巽納辛,庚辛為金,表示西方;乾納壬,坤納癸,壬癸為水,表示北方。甲為十乾之首,舉一以概其餘,故名。“納甲之說出於京房、焦貢之佔法”(俞談《讀易舉要》卷三);“京房之易言飛伏納甲而已,費直之易言乘承比應而已,至魏伯陽作《參同契》借易以明丹訣,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”(《四庫提要(子部七)·易通變》)。《周易參同契》以震、兌、乾、巽、艮、坤六卦表示一月中陰陽的消長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幹表示一月中的日月地位。如震表示初三日的新月,受一陽之光,昏見於西方庚地;兌表示初八日的上弦月,受二陽之光,昏見於南方丁地;乾表示十五日的望月,受三陽之光,昏見於東方甲地。這叫做望前三候,象徵陽息陰消。巽表示十六日的月象由圓而缺,始生一陰,平旦沒於西方辛地;艮表示二十三日的下弦月,復生一陰,平旦沒於南方丙地;坤表示三十日的晦月,全變三陰,伏於東北。這叫做望後三候,象徵陽消陰息。坎離二卦配戊己,居中央代表日月本位,在丹道上則代表藥物,這是較為通行的“納甲法”,卜(佔)家以卦又分配干支五行,道士講坎離鉛汞之要和進退行持之候,即本此。據《困學紀聞》引《漢上易》注云:“納甲之法不盡相同,如揚雄、葛洪所言又異於京房。”

編輯本段魏伯陽《參同契》和月體納甲

魏伯陽《參同契》

  三日出為爽,震庚受西方。八日兌受丁,上弦平如繩。十五乾體就,盛滿甲東方。蟾蜍與兔魄,日月(炁)雙明,蟾蜍視卦節,兔者吐生光。七八道已訖曲折低下降,十六轉受統,巽辛見平明,艮直於丙南,下弦二十三,坤乙三十日,東北喪其朋。節盡相禪與,繼體復生龍,壬癸配甲乙,乾坤括始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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